各会员单位、会员:
根据《中国地质学会关于向全国个人会员收取会费的通知》(地会字〔2019〕1号)、《中国地质学会个人会员会费收缴实施细则(试行)》(地会字〔2019〕8号)规定,中国地质学会从2019年1月1日起,启动对全体中国地质学会会员的会费收取工作。
鉴于湖北省地质学会前期发展的会员均按《湖北省地质学会章程》的规定,收缴了会费。学会分别于2019年1月28日、4月25日、9月23日分别向总会递交了《关于湖北省地质学会个人会员缴费情况的报告》(鄂地会〔2019〕1号)、“湖北省地质学会关于前期永久会员后续缴费及会员资格的请示”、《关于湖北省地质学会个人会员缴费的情况说明》;报告了湖北省地质学会自2003年以来会员会费收取情况,对湖北籍会员资格提出了延期建议,对原缴费200元(或500元)的永久会员及100元的5年期会员(在职)进行清理并提交名单(1220人,详见附件1)。
经总会秘书处报中国地质学会常务理事会审核同意,给予原湖北省个人会员一定期限的会籍延期,即:“原缴纳200元的永久会员,给予中国地质学会会员有效期5年,原缴纳100元5年期会员,给予中国地质学会会员有效期2年”。
2020年实际操作中,适逢中国地质学会向湖北省个人会员实施减免1年会费政策。为合并享受该会费减免政策,经与总会沟通,对以上1220人,开展重新注册工作,详见附件1。总会将分两个阶段完成会员有效期延长。第一阶段(通知印发之日--2020年9月30日)注册成功并审核通过后,会员有效期先延长1年;第二阶段(2020年10月1日以后),总会将对已重新注册的会员再次延长会员有效期5年或2年。其中,2020年10月1日前未重新注册的以上会员,不再享受会员有效期延长1年的优惠政策,和延长会员有效期5年或2年的规定。
为充分享用中国地质学会向湖北省个人会员实施减免1年会费政策,建议其他欠费会员在2020年10月1日前登录中国地质学会会员系统,参照附件2,完善相关信息后提交申请。
联系人:刘红亮 027-86656198 18908656165。
附件:1.延期会籍5年(2年)个人会员名单
2.个人会员延期会籍操作步骤
湖北省地质学会
2020年6月4日
2020-14关于湖北省地质学会原永久会员重新注册的通知.pdf